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附则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