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要求第十五条开发区基本建设档案依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特区办、国家科委联合颁布的《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