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要求第十三条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与接收应办理交换手续,明确移交档案的内容、卷(册)和页数,并有完备的签字验收手续和利用权限、保管期限等说明。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