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