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深圳海关可以根据管理区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