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深圳海关可以根据管理区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报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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