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进出管理区货物的检验检疫,按照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收取查验费或者换证费。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