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进出管理区货物的检验检疫,按照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本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收取查验费或者换证费。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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