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章 携带物、废旧物品及生活垃圾检验检疫第十三条不属于管理区内产生的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不得运出管理区。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