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携带物、废旧物品及生活垃圾检验检疫

第十三条

不属于管理区内产生的废旧物品和生活垃圾,不得运出管理区。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