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进出物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以下简称管理区)进出物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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