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