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