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