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