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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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