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