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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