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