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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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