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禁止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