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节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应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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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