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节目管理第二十四条引进用于视频点播的境外影视剧,应按有关规定报广电总局审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