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十七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包含开办主体、开办范围、节目类别、传送方式等项目。 开办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