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包含开办主体、开办范围、节目类别、传送方式等项目。 开办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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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