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业务许可

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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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