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业务许可第十三条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