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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