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建设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四)从事人力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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