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评价机制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