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四章 评价机制

第十一条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内地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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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