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关于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