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