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专业认证机构、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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