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获证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专业认证机构、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