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专业认证机构在开展认证活动中,发现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