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报批类事项

第八条

直管社会组织报批第五条第(三)项所列事项,拟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应当提前4个月提交申请;拟邀请部领导的,应当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方案(会议议程)、主要参会人员等。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承诺领导人与会。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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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