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报批事项未经批准,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报备事项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直管社会组织可以按计划开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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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