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征求业务联系司局(单位)或相关综合司局意见,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由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社会组织。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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