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

直管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由业务联系司局(单位)会同社会组织管理局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二)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三)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给予资金资助;

(四)不予评奖评优;

(五)通报批评;

(六)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