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处理措施第二十五条直管社会组织未按本办法规定期限报告重大事项的,不予受理材料或要求其调整时间后重新上报。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