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直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民政部报告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