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即时报告类事项
第十九条
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即时报告: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五)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即时报告类事项
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即时报告: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五)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