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即时报告类事项

第十九条

直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即时报告: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二)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的;

(五)其他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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