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报备类事项

第十八条

直管社会组织报备第十三条第(五)项所列事项,应当提前1个月提交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及拟任负责人等情况。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