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报备类事项

第十四条

直管社会组织报备第十三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提交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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