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