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3号(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确保其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在共享和使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方面应当依法提供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确保其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在共享和使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方面应当依法提供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