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应急预案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按规定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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