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第二十条在高速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