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线路安全防护

第二十条

在高速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检查和管理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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