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民族文字教材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教材管理规定审核,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使用。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