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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