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编写修订、翻译(编译)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语文课程标准和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选篇的主题和方法,结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需要和习得规律,组织编写少数民族语文教材。少数民族语文教材要根据中央关于教育工作、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和统编语文教材修订周期及时进行修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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