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编写修订、翻译(编译)第十条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单位除应符合《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资质外,要有熟悉语言文字政策和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