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