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