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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