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环境保护部门通报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