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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