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条

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发证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延期决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顺延3年。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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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