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分级分类管理第九条不具备一类或者二类条件的企业以及未申请分类考核的企业定为三类企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